唐朝三省六部制
14382024-03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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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朝主要政治制度是三省六部制。
〖One〗、三省长官共为宰相,宰相集体在设于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。
〖Two〗、三省职权合并在一起才构成完整的宰相权力,中书省具有出令权和勘议权,门下省则署颁制敕、裁决庶政,其中门下省在日常政务的处理过程中处于枢纽地位。
〖One〗、唐朝前期中央政权的主要机构是三省六部制(尚书、中书、门下)
〖Two〗、中书令或由皇帝处领旨,或将宰相议决之事,交其属下中书舍人起草诏令。中书舍人共6人,制作诏令过程中可互相商量。中书省拟好诏令后,转门下省。门下省如发现诏令有违失,可驳回,封还中书重拟,如审议合格后,由侍中(门下省长官)向皇帝进呈“画敕”,表示认可。后门下省将诏敕转尚书省,由尚书之下六部负责贯彻各项诏敕和政策。
〖Three〗、简单来讲就是中书草诏、门下封驳、尚书执行。
〖Four〗、唐后期决策权逐渐过渡到翰林学士和枢密使手中,三省制逐渐解体。
〖One〗、道最早在汉代已出现,“县有蛮夷曰道”。但是,作为国家施政区域的道,则源自北魏。北魏的道是从事监察、组织屯田、慰问地方等工作的大使与征讨都督的活动范围。东魏北齐出现了军政合一的政区“行台道”。唐朝继承了北朝道制,并有所损益。
〖Two〗、唐代的道可分为三类:地理区划、功能区划和政区。地理区划主要指贞观十道;功能区划则可分为军事区划的道和监察区划的道;政区则指安史之乱后形成的州之上的政区即藩镇。在安史之乱前,作为监察区划的道与唐代地方行政联系最为紧密,能够与地方行政制度相结合,敦促中央政令在地方上落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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